动物检疫管理办法
2022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第7号公布,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。规范动物检疫申报、受理、实施和证章标志管理。
【发布机关】农业农村部
【公布日期】2022年9月7日(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)
【施行日期】2022年12月1日
【核心内容】
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共七章五十四条,主要规定了:
1. 动物检疫的申报制度,包括申报时限、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;
2. 检疫受理和现场查验要求;
3. 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的具体规程;
4. 检疫合格证明的出具和管理;
5.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检疫管理;
6. 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和监督。
办法明确,屠宰动物应当提前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,官方兽医应当到屠宰场实施现场检疫。
【原文链接】农业农村部 https://www.moa.gov.cn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