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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殖场鸡粪怎么处理更规范?从收集、处理到还田要注意什么
鸡粪处理是养殖场合规经营的一部分。本文依据现行法规,梳理鸡粪从收集、贮存、无害化处理到资源化利用的基本环节,区分备案、环评、污染设施和还田各自适用范围,说明委托第三方处理路径和台账记录要求。
先分清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
养殖场粪污处理涉及几项不同的制度,不能用一个规模标准概括全部义务。
畜禽养殖备案。根据农业农村部2025年第2号令《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》(2025年9月1日施行),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养殖场,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。规模按设计生产能力测算,不是按当天实际存栏判断。此前已经按省级规定备案的养殖场,不需要重新备案。
环境影响评价。根据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43号)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畜禽养殖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。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项目,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;其他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。具体属于哪一类,根据项目规模和所在地环境敏感度判定。
污染防治设施。养殖场应当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。但这不意味着所有场都必须自建全套处理设备,符合规定的委托第三方处理也是一条路径,关键是粪污最终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。
粪污还田利用。粪肥还田要考虑土地消纳能力,符合相应的还田标准。
这几项制度各有依据,不能混为一谈。
鸡粪处理的基本环节
收集。鸡舍内的鸡粪要及时收集。地面平养要定期清粪或更换垫料;网养、笼养要保证清粪设施正常运行。收集过程中同时注意减少舍内氨气积累。
贮存。鸡粪贮存设施应按照现行法规及所在地具体要求做好防雨、防渗、防溢流等污染防治措施,防止粪污污染水体、土壤及周边环境。具体选址、防护距离和建设要求,应按照项目所在地现行规划、环保、防疫等规定执行。
无害化处理。鸡粪直接还田可能携带病原体和虫卵,需要经过无害化处理。处理方式包括堆积发酵、好氧发酵等。要注意:堆一段时间不等于已经达到无害化标准。无害化处理需要满足相应的温度、时间等工艺条件,并应有效果验证。具体采用哪种工艺、参数如何控制,应根据养殖规模和当地条件,在专业指导下确定。
资源化利用。无害化处理后的粪肥可以按照作物需求、土地承载能力和所在地规定,用于符合条件的配套种植用地,或交由具备相应利用条件的主体进行资源化利用。
还田要考虑土地消纳能力
粪污还田不是把粪便拉到地里就行。根据农业农村部、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,粪污还田要考虑土地承载力:每亩土地能消纳多少粪肥,取决于种植作物种类、土壤肥力、灌溉方式等。如果采用第三方处理,也要确认第三方具备相应处理能力,最终粪污去向有记录。不能简单认为交给别人就和自己无关了。
关于委托第三方处理
2020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》(农办牧〔2020〕23号)明确,鼓励养殖场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,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。选择第三方处理时,建议确认对方具备相应处理能力、明确粪污最终去向、保留交接和运输记录。委托第三方开展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,不等于养殖场可以忽略场内必要的收集、临时贮存、防雨防渗及污染防治措施;实际责任应按照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和所在地监管要求执行,主体责任不能因此消失。
台账和去向记录
养殖经营者应结合当地监管要求和自身经营管理需要,保存粪污收集、处理、外运或还田等相关记录。法规或者当地监管明确要求建立台账的,应按规定执行。这些记录在遇到环保检查或周边纠纷时是重要依据。
几个常见误解
我养得少,不用管。是否需要备案、是否需要做环评,要对照国家和当地规模标准。即使未达到备案标准,粪污随意丢弃造成污染,同样可能被要求整改。堆在棚后面就行。没有防雨防渗的露天堆放,雨水冲刷后会污染周边。堆一段时间就是腐熟了。自然堆放不一定满足无害化的温度和时间要求,涉及病原菌和虫卵杀灭,需要按工艺规范执行。建了设施就完事。设施要正常运行、定期维护。
写在最后
鸡粪处理是养殖场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。法规在不断细化,具体到某一个养殖场是否需要备案、做环评、配什么设施,应主动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咨询,按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