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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

2022年修订,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公告。规定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管理、活禽交易、检疫申报、疫病防控等,是福建省动物防疫管理的地方性法规。
【发布机关】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【修订日期】2022年7月 【性质】地方性法规 【适用范围】 本条例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。 【核心内容】 1. 屠宰场所管理: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提供动物检疫申报点专用场所,配置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检疫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设备;回收畜禽标识并交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处置;每日对屠宰车间和待宰栏进行清洗、消毒; 2. 活禽交易管理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动物防疫、城市管理等情况,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; 3. 检疫申报:屠宰、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,货主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; 4. 疫病防控:从事动物饲养、屠宰、经营、隔离、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,应当立即报告; 5. 监督管理: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动物饲养、屠宰、经营等活动的监督检查,建立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信息系统。 【原文链接】福建省人民政府 https://www.fujian.gov.cn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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