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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

2022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第8号公布,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。规范动物饲养场、屠宰加工场所等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。
【发布机关】农业农村部 【公布日期】2022年9月7日(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) 【施行日期】2022年12月1日 【核心内容】 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》共五章二十八条,主要规定了: 1. 动物饲养场、隔离场所、屠宰加工场所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的动物防疫条件; 2. 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,特别对活禽交易市场作出专门规定; 3.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申请、审查和颁发程序; 4. 变更管理和监督检查要求; 5. 法律责任。 办法对活禽交易市场明确要求:活禽销售应单独分区、有独立出入口,水禽与其他家禽相对隔离,活禽宰杀间相对封闭。 【原文链接】中国政府网 https://www.gov.cn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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