兽药管理条例
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,历经2014年、2016年、2020年三次修订。规范兽药研制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和监督管理。
【发布机关】国务院
【公布日期】2004年4月9日(国务院令第404号)
【最新修订】2020年3月27日第三次修订
【施行日期】2004年11月1日
【核心内容】
《兽药管理条例》共九章七十五条,主要内容包括:
1. 兽药研制和审批管理;
2. 兽药生产许可和质量管理规范(GMP);
3. 兽药经营许可和管理;
4. 兽药使用规范,包括休药期制度、禁用药品清单;
5. 兽药进出口管理;
6. 兽药监督和法律责任。
条例规定,兽药生产企业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兽药购销记录和使用记录,严禁使用假劣兽药和违禁药品。
【原文链接】中国政府网 https://www.gov.cn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