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
2011年10月26日修订通过,2012年5月1日起施行。国务院令第609号,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审定、生产、经营和使用。
【发布机关】国务院
【修订通过】2011年10月26日(国务院令第609号)
【施行日期】2012年5月1日
【核心内容】
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》共五章五十一条,主要内容包括:
1.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审定和登记制度;
2. 生产许可和质量管理规范;
3. 经营管理要求;
4. 使用规范,包括禁止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清单;
5.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。
条例规定,饲料、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,养殖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,不得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其他禁用药品。
【原文链接】中国政府网 https://www.gov.cn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