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令第736号公布,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国家发布,是排污许可管理领域的专门行政法规。
【发布机关】国家 【公布日期】2021年1月24日 【施行日期】2021年3月1日 【核心内容】 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共六章五十一条,主要规定了: 1.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制度,分为重点管理、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; 2.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、审批、变更、延续和注销程序; 3.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,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,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、排放量; 4.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; 5.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。
与家禽养殖相关: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,排放废水须取得排污许可证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,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、停产整治,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,责令停业、关闭。
【原文链接】生态环境部:https://www.mee.gov.cn/zcwj/gwywj/202101/t20210129_819519.s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