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业农村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,经国务院批准,明确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种类及配套群体。
【发布机关】农业农村部(经国务院批准) 【核心内容】 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》列入了33种畜禽,其中家禽类包括: 1. 鸡,配套群体14个; 2. 鸭,配套群体4个; 3. 鹅,配套群体4个; 4. 鸽,配套群体3个; 5. 鹌鹑,配套群体2个; 6. 其他家禽:火鸡、珍珠鸡、雉鸡、鹧鸪、番鸭、绿头鸭、鸵鸟、鸸鹋等。
目录是畜禽遗传资源保护、种畜禽生产经营、品种审定、养殖管理的基础依据。列入目录的畜禽,按照《畜牧法》管理;未列入目录的动物,按照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管理。
该目录公布后,农业农村部根据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需要,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。家禽养殖经营者应确认所养殖品种属于目录范围内。
【原文链接】农业农村部法规司:https://fgs.moa.gov.cn/flfg/202005/t20200529_6345518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