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部门规章,规范畜禽养殖场、养殖小区备案管理。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备案。
【发布机关】农业农村部 【适用对象】达到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、养殖小区 【核心内容】 《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》主要规定了: 1. 备案范围:达到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规定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、养殖小区应当备案。家禽规模标准为:肉鸡年出栏≥10000只、蛋鸡存栏≥2000只、肉鸭年出栏≥10000只、蛋鸭存栏≥2000只、鹅年出栏≥5000只、鸽年出栏≥10000只; 2. 备案内容:养殖场名称、地址、畜禽品种、养殖规模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等信息; 3. 备案程序: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; 4. 信息填报:备案信息通过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填报(第十条); 5. 备案变更与注销; 6. 法律责任: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的,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(《畜牧法》第八十六条)。
备案是规模养殖场的法定义务,也是养殖场取得畜禽标识、养殖档案编号的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