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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

食品安全领域基本法律,2015年修订、2021年修正。规定食品生产经营、检验、召回等制度,家禽屠宰后产品进入食品环节即适用。

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,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;2018年、2021年两次修正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,是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。

【发布机关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【修订通过】2015年4月24日(2018年、2021年修正) 【施行日期】2015年10月1日 【核心内容】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共十章一百五十四条,主要规定了: 1.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; 2.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与卫生规范要求; 3. 食品检验制度,包括出厂检验记录(第五十一条); 4. 食品进出口管理; 5.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与召回制度; 6.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。

该法第五十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第五十一条规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,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。家禽屠宰后产品作为食用农产品或食品进入流通环节,须符合该法相关规定。

【原文链接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:https://www.samr.gov.cn/zw/zfxxgk/fdzdgknr/fgs/art/2023/art_6bff4ef87291497fa72949e1fc88efb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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