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9月通过,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,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、综合性法典。
【发布机关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【通过日期】2025年9月 【施行日期】2026年8月15日 【核心内容】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施行后,《环境保护法》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水污染防治法》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等10部法律同时废止(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),环保事项一律引用法典条款。
与家禽养殖相关的主要规定包括: 1. 畜禽规模养殖应及时收集、贮存、清运、处理或者利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、尸体等废弃物(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); 2. 不得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; 3.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粪污,应保证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水质符合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; 4.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由法典及生态环境部配套规定承接; 5. 违法主体由生态环境、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责令改正,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,责令停业、关闭。
注意: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罚则的适用主体是"从事畜禽规模养殖",非所有散养户;无证排污仍依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处罚。
【原文链接】生态环境部:https://www.mee.gov.cn/ywgz/fgbz/fl/202603/t20260313_1146496.s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