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业农村部2025年第927号公告公布,2025年9月1日起施行。明确全国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,是判定养殖场是否达到规模标准、适用备案、环评、排污许可等制度的基础依据。
【发布机关】农业农村部 【公告编号】第927号 【施行日期】2025年9月1日 【核心内容】 《全国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》按设计生产能力测算,主要家禽规模标准如下: 1. 肉鸡:年出栏≥10000只; 2. 蛋鸡:存栏≥2000只; 3. 肉鸭:年出栏≥10000只; 4. 蛋鸭:存栏≥2000只; 5. 鹅:年出栏≥5000只; 6. 鸽:年出栏≥10000只; 7. 其他家禽:参照上述标准执行。
达到上述规模标准的养殖场,应当依法办理备案、环境影响评价、排污许可(如适用)等手续。规模标准按设计生产能力测算,不按实际存栏或出栏数判定。
该公告同时废止了此前的相关规模标准文件。